排煙風機
排煙風機選用主要控制參數為工作溫度、風量、全壓、效率、噪聲、電機功率、轉速及軸功率。
排煙通風機在介質溫度不高于85℃的條件下應能長期正常運行。
排煙通風機應保證:當輸送介質溫度在280℃時能連續工作30min,并在介質溫度冷卻至環境溫度時仍能連續正常運轉。
在額定轉速下,在工作區域內,通風機的實測壓力曲線與說明書中給定的曲線應滿足下列規定:
軸流式排煙通風機在規定的流量下,所對應的壓力值偏差為±5%。
離心式排煙通風機在規定的流量下,所對應的壓力值偏差為±5%。
排煙通風機在說明書中給定的工況點下的比A聲級噪聲限值應符合JB/T8690-1998的規定。
排煙風機可采用普通鋼制離心式通風機或專用排煙軸流式通風機。排煙風機規格按《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規定。排煙風機zui小風量為7200m/h,zui大風量不宜超過60000m/h(指一個排煙分區的zui大風量)。
排煙風機風量應按所需要的風量值增加不小于10%~20%的富余量。
防煙加壓通風機的風壓值應按排煙系統zui不利環路進行計算,并保證在防煙樓梯間內余壓值40~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電梯前室、避難層等內部的余壓值25~30Pa。
消防排煙風機應符合現行標準JB/T10281-2001《消防排煙通風機技術條件》。
排煙系統的風機宜單獨設置。排煙風機的位置宜處于排煙區的同層或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