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歡迎來到化工機械設備網(wǎng)! 登錄| 免費注冊| 產(chǎn)品展廳| 收藏商鋪|
當前位置:河北紅日儀器設備有限公司>>氧指數(shù)測定儀>>HC-2型氧指數(shù)測定儀>> JF-3紡織品氧指數(shù)測定儀
產(chǎn)品型號JF-3
品 牌其他品牌
廠商性質(zhì)生產(chǎn)商
所 在 地廊坊市
更新時間:2024-03-04 09:18:31瀏覽次數(shù):118次
聯(lián)系我時,請告知來自 化工機械設備網(wǎng)紡織品氧指數(shù)測定儀響應時間:<5S石英玻璃筒:內(nèi)徑≥75 ㎜ 高 480mm燃燒筒內(nèi)氣體流速:40mm±2mm/s壓力表精度 2.5 級,分辨率:0.01MPa流量計:1-15L/min(60-900L/H)可調(diào),精度 2.5 級
試樣形狀a | 尺寸 | 用途 | ||
長度/ mm | 寬度/ mm | 厚度/ mm | ||
Ⅰ | 80~150 | 10±0.5 | 4±0.25 | 用于模塑材料 |
Ⅱ | 80~150 | 10±0.5 | 10±0.5 | 用于泡沫材料 |
Ⅲb | 80~150 | 10±0.5 | ≤10.5 | 用于片材“接收狀態(tài)" |
Ⅳ | 70~150 | 6.5±0.5 | 3±0.25 | 電器用自撐模塑材料或板材 |
Ⅴb | 52±0.5 | ≤10.5 | 用于軟膜或軟片 | |
Ⅵe | 140~200 | 20 | 0.02~0.104 | 用于能用規(guī)定的桿d纏繞“接收狀態(tài)"的薄膜 |
a I、Ⅱ、Ⅲ和Ⅳ型試樣適用于自撐材料。V型試樣適用非自撐的材料。 b Ⅲ和V型試樣所獲得的結(jié)果,僅用于同樣形狀和厚度的試樣的比較。假定這樣材料厚度的變化量是受到其他標準控制的。 c Ⅵ型試樣適用于纏繞后能自撐的薄膜。表中的尺寸懸纏繞前原始薄膜的形狀。纏繞薄膩的制備見7.2。 d限于厚度能用規(guī)定的棒(見圖3)纏繞的薄膜。如薄膜很薄,需兩層或多層疊加進行纏繞,以獲得與Ⅵ型試樣類似的結(jié)果。 |
制備薄膜試樣時,使用5.8描述的工具。把薄膜的一角插入狹縫中,以45°螺旋地纏繞在桿上,直到工具的末端,制成長度合適的樣條,如圖3所示。纏繞完成后,粘牢試樣卷筒的末端,將不銹鋼桿從卷好的薄膜中抽出并剪掉卷筒頂端20mm
紡織品氧指數(shù)測定儀注:當不需要測定材料的準確氧指數(shù),只是為了與規(guī)定的最小氧指數(shù)值相比較時,則使用簡化的步驟。
8.1 設備和試樣的安裝
8.1.1 試驗裝置應放置在溫度23℃±2℃的環(huán)境中。必要時將試樣放置在23℃±2℃和50%±5%的密閉容器中,當需要時從容器中取出。
8.1.2 如需要,將重新校準設備(見第6章和附錄A)。
8.1.3 選擇起始氧濃度,可根據(jù)類似材料的結(jié)果選取。另外,可觀察試樣在空氣中的點燃情況,如果試樣迅速燃燒,選擇起始氧濃度約在18%(體積分數(shù));如果試樣緩慢燃燒或不穩(wěn)定燃燒,選擇的起始氧濃度約在21%(體積分數(shù));如果試樣在空氣中不連續(xù)燃燒,選擇的起始氧濃度至少為25%(體積分數(shù)),這取決于點燃的難易程度或熄滅前燃燒時間的長短。
8.1.4 確保燃燒筒處于垂直狀態(tài)(見圖1)。將試樣垂直安裝在燃燒筒的中心位置,使試樣的頂端低于燃燒筒頂口至少100mm,同時試樣的點的暴露部分要高于燃燒筒基座的氣體分散裝置的頂面100mm(見圖1或圖2)。
8.1.5 調(diào)整氣體混合器和流量計,使氧/氮氣體在23℃±2℃下混合,氧濃度達到設定值,并以40mm/s±2mm/s的流速通過燃燒筒。在點燃試樣前至少用混合氣體沖洗燃燒筒30s。確保點燃及試樣燃燒期間氣體流速不變。
記錄氧濃度,按附錄B給出的公式計算出所用的氧濃度,以體積分數(shù)表示。 點燃試樣概述根據(jù)試樣的形狀,按下述要求任選一種點燃方法:
a)I、Ⅱ、Ⅲ、Ⅳ和Ⅵ型試樣(見表2),使用按8.2.2所述的方法A(頂面點燃);
b)V型試樣,按8.2.3所述的方法B(擴散點燃)。
在GB/T 2406的本部分中點燃是指有焰燃燒。
注1:試驗的氧濃度在等于或接近材料氧指數(shù)值表現(xiàn)穩(wěn)態(tài)燃燒和燃燒擴散時,或厚度≤3mm的自撐試樣,發(fā)現(xiàn)方法B(用7.3.2標線的試樣)比方法A給出的結(jié)果更一致。因此,方法B可用于I、Ⅱ、Ⅲ、Ⅳ和Ⅵ型試樣。
注2:某些材料可能表現(xiàn)無焰燃燒(例如灼熱燃燒)而不是有焰燃燒,或在低于要求的氧濃度時不是有焰燃燒。當試驗這種材料時,必須鑒別所測氧指數(shù)的燃燒類型。
8.2.2 方法A——頂面點燃法
頂面點燃是在試樣頂面使用點火器點燃。
將火焰的部分施加于試樣的頂面,如需要,可覆蓋整個頂面,但不能使火焰對著試樣的垂直面或棱。施加火焰30s,每隔5s移開一次,移開時恰好有足夠時間觀察試樣的整個頂面是否處于燃燒狀態(tài)。在每增加5s后,觀察整個試樣頂面持續(xù)燃燒,立即移開點火器,此時試樣被點燃并開始記錄燃燒時間和觀察燃燒長度。
8.2.3 方法B——擴散點燃法
擴散點燃法是使點火器產(chǎn)生的火焰通過頂面下移到試樣的垂直面。
下移點火器把可見火焰施加于試樣頂面并下移到垂直面近6mm。連續(xù)施加火焰30s,包括每5s檢查試樣的燃燒中斷情況,直到垂直面處于穩(wěn)態(tài)燃燒或可見燃燒部分達到支撐框架的上標線為止。如果使用I、Ⅱ、Ⅲ、Ⅳ和Ⅵ型試樣,則燃燒部分達到試樣的上標線為止。
為了測量燃燒時間和燃燒的長度,當爐燒部分達到上標線時,就認為試樣被點燃。
注:燃燒部分包括沿著試樣表面滴落的任何燃燒滴落物。
8.3 單個試樣燃燒行為的評價
8.3.1 當試樣按照8.2.2和8.2.3點燃時,開始記錄燃燒時間,觀察燃燒行為。如果燃燒中止,但在1s內(nèi)又自發(fā)再燃,則繼續(xù)觀察和記時。
8.3.2 如果試樣的燃燒時間和燃燒長度均未超過表3規(guī)定的相關值,記作“○"反應。如果燃燒時間或燃燒長度兩者任何一個超過表3中規(guī)定的相關值,記下燃燒行為和火焰的熄滅情況,此時記作“×"反應。
注意材料的燃燒狀況,如滴落、焦糊、不穩(wěn)定燃燒、灼熱燃燒或余輝。
8.3.3 移出試樣,清潔燃燒筒及點火器。使燃燒筒溫度回到23℃±2℃,或用另一個燃燒筒代替。
注1:如進行多次試驗,應使用兩個燃燒筒和兩個試樣夾,這樣一個燃燒筒和試樣夾可冷卻,而利用另一個燃燒筒和試樣夾進行試驗。
注2:如果試樣足夠長,可將試樣倒過來或剪去燃燒端再使用。當評估燃燒需要的最小氧濃度的近似值時,上述試樣能節(jié)約材料,但結(jié)果不能包括在氧指數(shù)的計算中,除非試樣在適合于所涉及材料的溫度和濕度下重新狀態(tài)調(diào)節(jié)。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以上信息由企業(yè)自行提供,信息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yè)負責,化工機械設備網(wǎng)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guī)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chǎn)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zhì)及產(chǎn)品質(zh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