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品展示
假手指
【簡單介紹】
【詳細說明】
模仿兒童手指,用于評估觸摸玩具的表面或配件(玩具的點和面)是否可能引來危險。分AB兩種,A指用于3歲以下,B指用于3歲以上。
符合標準: ASTM F963, EN71-1998 8.11,GB6675-2003 A.5.8
測試程序: 1、將一適當?shù)募偈种覆迦胪婢叩目锥匆话嘉换蜷_口,以便接觸可能的尖點利邊。
2、假手指插入深度按如下zui小尺寸的大小確定(開口的較小尺寸辦可通過開口的zui大球體直徑)。
確定使用的尺寸的標準:
年齡組 開口的zui小尺寸 插入深度
≤36個月 ≤1.02in25.9mm A 至軸環(huán)
>1.02in但<7.36in A帶加長棒 至開口的zui小尺寸2.25倍
≥7.36in187mm A 不限制
>36-96個月 ≤1.51in38.4mm B 至軸環(huán)
>38.4但<228.6mm B帶加長棒 至開口的zui小尺寸2.25倍
≥9.0in≥228.6mm B 不限制
3、對于橫跨兩個年齡組玩具其可觸及尖點或利邊應(yīng)使用A/B的軸環(huán)任何前面部份測試。
4、若玩具上被所應(yīng)用的手指觸及到的邊或點則視為沒點或邊為可觸及
使用方法與理解:
1.以任何方式將關(guān)節(jié)式可觸及探頭伸向玩具被測部分或部件,每個探頭旋轉(zhuǎn)90°以模擬手指關(guān)節(jié)
活動。如果其軸肩之前的任何部件能接觸到玩具的部分或部件,則該部分或部件被視為可觸及。
2.可觸及的本意是指不同年齡段的兒童的身體的任何部位能否觸及玩具的任何部位,而兒童身體
任何部位以手指的觸及蕩圍zui大,因此以兒童模擬手指進行可觸及測試。
3.在進行測試前,應(yīng)先將玩具上可拆卸部件或預(yù)定供拆卸部件拆除,然后再進行可觸及測試。
4.在進行可觸及測試中,模擬手指彎曲程度應(yīng)確保盡可能多觸入玩具的任何部位。
設(shè)計要求:
可觸及探頭分為可觸及探頭A和可觸及探頭B兩種:可觸及探頭A是模擬三歲及以下兒童的手指,可觸及探頭B是模擬三歲以上兒童的手指。所以可觸及探頭A的探頭部分的尺寸比可觸及探頭B要小。
適用范圍:
1.可觸及探頭A適用于36個月及以下(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2.可觸及探頭B適用于36個月以上(3歲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
3.如果玩具跨越兩個年齡組時,應(yīng)使用兩個探頭分別進行測試。
1.以任何方式將關(guān)節(jié)式可觸及探頭伸向玩具被測部分或部件,每個探頭旋轉(zhuǎn)90°以模擬手指關(guān)節(jié)
活動。如果其軸肩之前的任何部件能接觸到玩具的部分或部件,則該部分或部件被視為可觸及。
2.可觸及的本意是指不同年齡段的兒童的身體的任何部位能否觸及玩具的任何部位,而兒童身體
任何部位以手指的觸及蕩圍zui大,因此以兒童模擬手指進行可觸及測試。
3.在進行測試前,應(yīng)先將玩具上可拆卸部件或預(yù)定供拆卸部件拆除,然后再進行可觸及測試。
4.在進行可觸及測試中,模擬手指彎曲程度應(yīng)確保盡可能多觸入玩具的任何部位。
設(shè)計要求:
可觸及探頭分為可觸及探頭A和可觸及探頭B兩種:可觸及探頭A是模擬三歲及以下兒童的手指,可觸及探頭B是模擬三歲以上兒童的手指。所以可觸及探頭A的探頭部分的尺寸比可觸及探頭B要小。
適用范圍:
1.可觸及探頭A適用于36個月及以下(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2.可觸及探頭B適用于36個月以上(3歲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
3.如果玩具跨越兩個年齡組時,應(yīng)使用兩個探頭分別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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