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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K51-63X3防爆控制箱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BXK51-63X3防爆控制箱(以下簡稱控制箱)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等內容。
控制主要用在工廠具有ⅡA、ⅡB類,T1-T4組爆炸性氣體環境中作為交流50HZ,額定電壓至380V,額定電流至180A,控制功率50KW的三相異步電動機的起動、停止之用,并具有失壓和過載保護。
控制箱制成隔爆型爆標志為ExdIIBT4。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14048.1-2006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部分:總則
GB 4208-1993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13384-1992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 2423.4-1993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Db:交流濕熱試驗方法
JB/T 4375-1999 電工產品戶外內腐蝕場所使用環境條件
3 產品分類
4 要求
4.1 控制箱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并按照規定程序和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4.2 控制箱須經的檢驗單位的防爆檢驗,并取得“防爆合格證“后方可生產。
4.3 控制箱的外購元件,除符合本標準外,尚須符合各自的技術標準。
4.4 正常工作條件
4.4.1 周圍空氣溫度
周圍空氣溫度為-20°C~+40°C。
4.4.2 大氣條件
安裝地點的相對濕度不超(溫度為+25°C)。
4.4.3 海拔
安裝地點的海拔高度不超過2000m。
4.4.4 污染等級
污染等級3級
4.4.5 安裝類別
控制箱安裝類別為Ⅲ類
4.4.6 沖擊和振動
控制箱應在無顯著沖擊和振動的場所中使用。
4.4.7 周圍環境介質
控制箱將在具有ⅡA、ⅡB類,T1-T4組的危險場所中安全使用。
4.5 結構要求
4.5.1 控制箱零部件外觀
4.5.1.1 塑料件表面應光滑、無裂紋、結疤、缺料等缺陷。
4.5.1.2 涂漆件主要表面應漆膜應均勻、色澤一致,不應有漏漆、留痕、氣泡等缺陷。
4.5.1.3 電鍍件表面不應有鍍鎦、銹跡等缺陷。
4.5.2 電氣間隙見表2.
a)控制箱主腔按污染等級、安裝類別和電源系統額定電壓確定的相對地電壓值確定;
b)控制箱接線腔應符合GB3836.3第4.3條的規定。
表2
由電源系統額定電壓確定的相對地電壓值(有效值) V | 電氣間隙 mm | |
主腔 | 接線腔 | |
安裝類別Ⅲ | ||
220 | 3.0 | 5 |
380 | 5.5 | 6 |
4.5.3 爬電距離見表3.
a)控制箱主腔按污染等級3級、材料組別為Ⅱa、額定工作電壓確定;
b)控制箱接線腔按GB 3836.3第4.4條材料組別Ⅱ確定。
表3
額定工作電壓 V | 爬電距離 mm | |
主腔 | 接線腔 | |
220 | 4 | 6.3 |
380 | 6.3 | 10 |
4.5.4 控制箱隔爆外殼為平面結構,其結構參數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接合面寬度 mm | 與外殼容積V>2000對應的距離 mm | |
12.5≤L<25 | ?≤8 | ic ≤0.15 |
25≤L<40 | ?≤9 | ic ≤0.20 |
4.5.5 控制箱的隔爆外殼應能承受1MPa的靜態強度試驗(水壓試驗),歷時10S,以無結構損壞或
可能影響隔爆性能的變形為合格。
4.5.6 控制箱應能承受外殼耐壓試驗和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4.5.7 控制箱的外殼應設置專用的內外接地端子,并標注保護接地符號“⊥",接地端子應符合GB3836.1-2000中第15.4和15.5的規定。
4.5.8 控制箱所有緊固件應有可靠的防腐蝕層,并設有自行放松裝置。
4.5.9 控制箱應設有“嚴禁帶電開蓋"的警告標志。
4.5.10 控制箱外殼上的操作桿,應能可靠的分斷和關合殼子內的電器元件。
4.6 性能要求
4.6.1 控制箱為不間斷工作制,當周圍介質溫度為+40℃時,通以額定工作電流,其導電零部件的
極限允許溫升:銅鍍錫(銀)不大于65K,裸銅不大于45K,外殼表面的極限溫度不大于130℃,其
他導電零部件溫升以不傷害相數部件為準。
4.6.2 控制箱的介電性能應能承受2500V的工頻耐壓值,歷時1min無擊穿或閃絡現象。
4.6.3 控制箱的耐濕熱性能應符合GB/T2423.4的規定+40℃,經12周期考核,其絕緣電阻值不低于
1.5MΩ,并能承受2000V的工頻耐壓值,歷時1min無擊穿或閃絡現象,隔爆面不得銹蝕。
4.6.4 控制箱當周圍空氣溫度在-5℃至+40℃之間和控制電源電壓為85%至100 Ue范圍內,應可靠
極合其釋放電壓不高于70Ue,不低于10Ue(Ue額定工作電壓)
4.6.5 控制箱按AC-3使用類別的接通和分斷參數見表5
表5
額定工作電流Ie安 | 接通 | 分斷 | 備注 | ||||
I/Ie | U/Ue | CosΦ | I/Ie | U/Ue | CosΦ | 通電時間 不小于0.05S,間隔時間5-10S | |
Ie≤17 | 8 | 1.1 | 0.6±0.5 | 6 | 1.1 | 0.6±0.5 | |
17<Ie≤100 | 8 | 1.1 | 0.35±0.5 | 6 | 1.1 | 0.35±0.5 | |
100<Ie | 6 | 1.1 | 0.35±0.5 | 6 | 1.1 | 0.35±0.5 |
U:接通電壓 Ur:分斷電壓 I:接通電流 Ic:分段電流
4.6.6 控制箱外殼材質應符合GB 3836.1第8章的規定,并承受7J的沖擊試驗。
4.6.7控制箱的橡膠密封材料因有較好的耐老化性能,按GB3836.1-2000第D3.3規定,試前后硬度
變化不超過20。
4.6.8 控制箱引入裝置的夾緊性能和密封性能應符合GB3836.1-2000第D3和D2的規定。
4.6.9 控制箱接線腔內的接線端子須進行扭轉試驗,M6的須承受5N.m,M10須承受16N.m的外力
作用,其接線端子不得損壞。
4.6.10 本標準未作規定的其余參數,均應符合制造圖樣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一般檢查和外觀檢查(4.5.1.1-4.5.1.3、4.5.2-4.5.3、4.5.5-4.5.7、7.1)按本標準規定進行
5.2 隔爆結構參數檢查
按GB3836.2-2000中第5章規定進行。
5.3 靜態強度試驗
按GB3836.2-2000中第15.1.2.1條的規定進行。
5.4 溫升試驗
溫升和溫度試驗按GB 14048.1-2006中8.3.3.3和GB 3836.1-2000中23.4.6規定進行。
5.5 介電性能試驗
按GB 14048.1-2006中8.3.3.4的規定進行。
5.6 耐濕熱性能試驗
按GB/T2423.4-1993規定,試驗后應符合第4.6.3條的規定進行。
5.7 動作性能(吸合釋放)
按GB 14048.1-2006中的8.3.3.1的規定進行。
5.8 接通、分斷及可逆轉換性能
按GB 14048.1-2006中的8.3.3.5的規定進行。
5.9 沖擊能量試驗
按GB 3836.1-2000中23.4.3.1規定進行。
5.10 接線端子扭轉試驗
按GB3836.1-2000中23.4.5規定進行。
5.11 橡膠密封材料老化試驗
按GB3836.1-2000中23.4.3.1規定進行。
5.12 隔爆性能試驗
按GB3836.2-2000中15.1條規定,由的檢驗單位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當產品有局部修改,可能影響隔爆性能時,可將更改部分的圖紙及更改說明書,送原檢驗單位備案。
6.2 檢驗分類
控制箱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種。
6.3 出廠檢驗
6.3.1 出廠檢驗是產品出廠時必須經本廠檢驗部門逐臺的檢驗,合格后,放發產品合格證書,方可
入庫、出廠。
6.3.2 出廠檢驗項目
1)一般檢查
2)外觀檢查
3)靜態強度試驗(水壓試驗)
4)介電性能試驗
5)隔爆結構參數檢查
6)動作性能
6.4 形式試驗
6.4.1 形式試驗是按本標準要求全項進行的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
1)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制要求
2)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進,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3)產品長期停產,恢復生產時
4)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5)檢驗機關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6.4.2 型式試驗項目
a)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b) 資料審查;
c) 引入裝置試驗;
d) 扭轉試驗;
a) 沖擊試驗;
b) 溫升試驗;
c) 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
d) 極限分斷能力試驗;
e) 機械壽命和電壽命試驗;
f) 可逆控制箱的可逆轉換試驗;
g) 外殼耐壓試驗和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6.5 型式檢驗抽樣方法與判定規定
用于型式檢驗的控制箱,每個檢驗項目不少于2臺,所有檢驗項目都通過和所有承受檢驗的試品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檢驗合格,如不合格項目,則加倍抽樣,重復試驗如再不合格,則視為本批產品不合格。
7 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7.1 產品標志
7.1.1控制箱必須在醒目位置,裝設清晰、牢固的銘牌,其右上角應有明顯的凸紋標志“EX",并
包括下列內容:
a) 制造廠名或商標
b) 產品型號、名稱
c) 防爆標志及防爆合格證號
d) 額定電壓
e) 額定功率
f) 制造日期或工廠編號
7.1.2 控制箱外殼醒目位置應設有性的凸紋標志“EX",及保護接地標志“ "。
7.1.3 控制箱包裝箱外壁上應有耐久的文字及標志:
1)制造廠名
2)收貨單位及地址
3)產品型號、名稱、數量
4)包裝箱外形尺寸及毛重
5)儲運及作業標志
7.2包裝
7.2.1 控制箱包裝應符合GB/T13384-1992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
7.2.2 控制箱應裝入大小適宜的包裝箱中,并應防止在運輸過程中損壞。
7.2.3 包裝箱應有防水、防潮措施。
7.2.4 包裝箱內隨同產品攜帶的技術文件
1)產品合格證書
2)產品使用說明書
3)裝箱單
7.3運輸
控制箱在運輸過程中和裝卸時,應按包裝標志及有關規定操作,并不得受雨、雪侵襲。
7.4 貯存
控制箱應貯存于空氣流通,相對濕度大于90,溫度為-20℃至+40℃,無腐蝕性氣體,不受雨、雪侵襲的倉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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