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探測器作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組成之一,盡管火災報警系統為早期火災報警而設,但它不能準確無誤報警。由于各種客觀原因,火災報警系統中的各種特性探測器可能不能提供及時或適當的告警。

從用戶的角度來考慮,火災自動探測報警系統應具備:
•能夠準確可靠地探測火災的發生。
•能夠比人員更早地探測到火災的發生。
•提前的時間量對于人的反應行動來說是有意義的。
但是,目前基于燃燒生成物探測的系統(包括火焰探測器),均屬已燃式火災探測報警系統;在火災已燃狀態下,對探測器的報警性能要求可靠、靈敏度高,而對于一個火災狀態探測系統來說,可靠性和靈敏度終是共軛的因素,任何一個實用系統均要對二者作平衡處理。已燃式系統中的火災限制和消防功能,由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和固定滅火系統有效配合完成。
已燃式系統中的火焰探測器基于對燃燒生成物的探測,而燃燒現象對于爆炸危險性工業場所就意味著毀滅。如爆炸性氣體危險區域0區、1區,爆炸性粉塵危險區域10區,摩擦火花即可引發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不可能期望火焰探測器單獨動作而阻止爆炸的燃燒過程持續存在,應由多種探測器復合探測及相應消防聯動。
火焰探測器如果在迅速擴張的火災規模和急劇增加的燃燒生成物情況下,性能特點變得不再重要。這是因為火災特征非常明顯,足以使不同靈敏度的探測報警系統幾乎同時報警。
火焰探測器對火焰的響應相對于人員感知的時間提前量,對于一些場合的消防人員行動,如操作、撲救、疏散等反應效率要求高、消防措施的實施才有實際意義。
火災自動探測報警系統中的火焰探測器在工業場所應用,只作為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和固定滅火系統消防措施實施的前期聯動信號輸入,火焰探測器與消防措施系統有效配合在工業消防中才能起到真正作用。
紅外火焰探測器使用注意注意:
★ 紅外火焰探測器適用于無煙液體和氣體火災以及產生煙的明火火災探測,諸如含碳材料的明火燃燒(木材、塑料、酒精、油類產品、氣體等)。
★ 不適用于對某些化學物質(如磷、鈉、鎂、硫、氫等物質)燃燒的探測。
★ 如果火災現場煙霧特大,以至探測器視野被遮擋也會影響火焰探測器報警靈敏度。
★ 探測器在室外太陽光線下安裝應該加遮陽罩。
★ 探測器的安裝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及專業設計人員的計算數據進行安裝。
★ 探測器故障多數的情況下是由于維護不當引起的。要保持火災報警系統中的火焰探測器優良的工作狀態,必須按本設備制造商要求維護。高粉塵或高空氣流速的環境需要經常維護。維護計劃必須由設備制造商或授權本地代表審核。維護必須定期或按照國家及本地消防法規進行,并且只能由認可的消防專業人員完成。全部檢查記錄必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