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膠制備的抗靜電和導電制品的電阻的試驗方法
a) 把一個電極放在一端(A)的內表面,另一個電極放在另一端(B)的外表面,電極為25 mm寬的圓環帶,環繞較普內外表面圓周。將金屬接觸裝置放在電極上,測量電阻值,
b) 把一個電極放在B端的內表面,另一個電極放在A避的外表商,按照中的規定的程序重復測試。
兩端都帶有接頭的膠管的試驗測試兩個接頭之間的電阻。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樣品及來源的詳細播述。試驗方法;
將金屬接觸裝置放在電極上,測量電阻值,對橡膠粘接或固定到金屬部件上的制品的試驗
測量兩金屬部件之間的電阻
把一個電極放在制晶的工作表面上,電極尺寸為邊長近似于25 mm的正方形,電極不應題伸到其將金屬接觸裝置放在電極上,測試接觸裝置與粘接或困定的金屬聞的電阻, 粘接或固定到兩個金屬部件之間的制品的試驗
對于某些小型制品如設備底腳,或明確規定了接觸點的制品業引靠期,可只進行一次試驗;
在酸管制品上的試驗在膠警內表面和外表面之間的試驗
粘接或固定到一個金屬部件上的制品的試驗
是否進行了機械調節,如果進行了機械調節,記錄控伸的細節 任何本標準中未提到的幅節,試驗結果;
適用于不同制品的程序細節在橡膠制品的一個表面上的試驗
將金屬接觸裝置放在電極上,測量電阻值。
將金屬接觸裝置放在電極上,測量內表面和3=處外表面電極間的電阻R,及內表面與sm處外表面電極間的電阻R。只要這兩個讀數不超過10'a,R,和R,之差即被認為是3m長管的電阻,如果讀數超過10'A,應仔細檢查所有電慢,確保及有同制品電阻并聯的雜數泄漏電流通道,并且膠管網環帶電極之間不會發生導電接觸,重新進行試驗。
使用的試驗方法標準;使用的特殊程序的細節(見第s章)。使用的標準實驗室溫度和相對濕度; 試驗前進行兩節的時間、溫度和相對濕度;如果不是在標準實驗室溫度下進行試驗,記錄試驗溫度和相對濕度,電極材料和電極尺寸; 電極間的距離;
在橡膠制品的兩個面之間的試驗把電極置于制品的兩個面上,每個位置為邊長近似于2 mm的正方形,測試面應在制品在預期的工作條件下通常放電的通路上,使測得的試驗結果能代表淡放電通路的電阻值。對于特殊產品,其規范會規定電極的位置。
試樣數量應根據下列順序確定,對于某些特殊制品,如果有相關的產品標準,可參照該標準的如沒有產品標準,應符合以下原則。
把電極置于制品的同一表面的網個位置上,每個位置為邊長近似于25 mm的正方形,兩個位置相對的邊線間距離為(50±5)mm。
應根據 a)和 b)的規定進行兩次試驗;
應確保沒有與制品電阻并聯的雜散泄漏電流追述,并且膠管兩環帶電極之間不會發生導電接粒, 在長度超過6m的發管上的試驗把一個電極放在一端的內表面,另一個電極放在和這一端距離為3m及6m處的外表濫,電極為 25 =m 寬的圓環帶,環燒膠普內外表面測周
對于其他制品,如輪胎,板材、傳送帶,應在不同部位至少測試5次,以使試驗能代表整個制品的電性能,除另有規定外,所有這些試驗結果應在規定的范圍內。
測試產品的數量, 單個試驗結果; 試驗結果的平均值, 測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