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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廢液處理原則 一
1.廢液處理原則:對高濃度廢酸、廢堿液要經中和至中性時排放。對于含少量被測物和其他試劑的高濃度有機溶劑應回收再用。用于回收的高濃度廢液應集中儲存,以便回收;低濃度的經處理后排放,應根據廢液性質確定儲存器和儲存條件,博斯達,不同廢液一般不允許混合,避光、遠離熱源、以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廢液儲存容器必須貼上標簽、寫明種類、儲存時間等。
2.處理方法:
含汞、鉻、鉛、鎘、砷、酚、氰的廢液必須經過處理達標后才能排放。處理方法如下:
2.1含汞廢棄物的處理
若不小心將金屬汞散落在實驗室里(如打碎溫度計)必須及時清除。如用滴管或用在硝酸gong的酸性溶液中浸過得薄銅片、博斯達,銅絲收集與燒杯中用水覆蓋。散落在地面上的汞顆粒應撒.上硫磺粉,生成毒性較小的硫化汞;或噴上用鹽酸酸化過的*溶液(5: 1000 體積比),過1至2小時后清除;或噴上20%三氯化鐵水溶液,干后再清除(但該方法不能用于金屬表面,會產生腐蝕)。
對于含汞廢液的處理,可先將廢液調至PH8~10家入過量硫化鈉,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再加入*作為共沉淀劑,生成硫化鐵沉淀可將硫化汞微粒吸附沉淀,然后靜止分離,清液可排放,博斯達,殘渣可用焙燒法回收汞或制成汞鹽。
實驗室廢液處理原則 一
2.2鉛、鎘
用堿將廢液PH調至8~10,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再加入*作為共沉淀劑,沉淀物可與其他無機物混合進行燒結處理,清液排放。
2.3鉻
含鉻廢液中加入還原劑,博斯達,如*、亞硫酸鈉、鐵屑,在酸性條件下將六價鉻還原成三價鉻,然后加入堿,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鈣碳酸鈉等,使三價格形成Cr(OH)3沉淀,清液可排放。沉淀干燥后可用焙燒法處理,使其與煤渣一起焙燒,處理后可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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