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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地揚塵監測系統升級雙攝像頭投入使用
閱讀:313 發布時間:2019-3-52019-03-02 工地揚塵監測系統升級雙攝像頭
采購單位: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街道灣廈路 漁人碼頭
設備廠商:深圳市碧如藍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德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被批準,將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稐l例》明確,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揚塵污染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筑物拆除、物料運輸和堆存、采礦取土、道路保潔、綠化作業等活動以及裸露地面產生顆粒物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條例》明確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單位和場所實施監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強對揚塵污染的日常監督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處置產生揚塵污染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平臺,記入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在法律責任方面,施工單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的施工時,如未按照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將由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同時,《條例》明確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地揚塵噪音監測系統柜現場安裝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