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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年廈門機場檢驗*對無法提供制造許可證的進口氣瓶實施的銷毀處理。這僅僅是廈門機場局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專項整治行動的一個縮影。
精心堵塞進口漏洞
今年以來,截至10月12日,廈門機場局累計查獲違規“潛”入的進口鍋爐壓力容器12批228臺,批次較2007年全年增長七成左右,進口臺數則是去年全年的32倍。值得關注的是,這些貨物中98%是經正規報檢進口的設備夾帶入境的。
廈門機場局注意到,在報檢進口的設備中,以壓縮機、蓄能器、高壓滅菌鍋等品名報檢的設備,檢驗員可直觀快速判斷出來。類似“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 “臺式反應釜”,這些表面看來和壓力容器毫無關系的科研儀器/,單憑從報檢單入手,是很難“聯想”到“高危”二字的。
然而,火眼金睛的廈門機場局一線人員依靠后續監管,發現“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夾帶了一個空壓機入境,夾帶物容積僅12升,但壓力高達130PSI、約達9兆帕,相當于每平方米上有約9兆的壓力。“臺式反應釜”進口貨值2.3萬美元,其壓力更是高達20.3MPA。
“進口設備配置壓力容器情況比較常見。”廈門機場局貨檢科科長黃元成介紹,“但現行法律尚未明確收貨人主動申報義務的情況下,檢驗員豐富的實戰經驗和敏銳的洞察力,對于在確保口岸快速通關的前提下,有效遏制這些隱形炸彈潛入,更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巧手化解監管難題
2009年5月1日起,我國執行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條例對壓力容器的定義,與以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涉及面更廣。對接新條例,國家質檢總局也及時制定了“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要求,在境內制造、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制造企業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和舊壓力容器在此框架下都有明確的文件和具體細則予以界定。
然而,對于以部件形式夾帶在整機設備中進口的,現實操作難題層出不窮。比如,“是否需要制造許可證?需要怎樣的許可證、何時索取?”“貨物品名不在‘特種設備目錄’內或無法識別時如何處置”“開箱檢驗或是在后續監管中發現問題時如何處理?如果作為部件的壓力容器在國外流通環節較多……”
“實際檢驗監管中問題往往還不止這些。考慮越細,問題越多;問題越多,考慮越多。因此必須盡快制定機場局進口壓力容器作業指導書。”廈門機場局認為,在廈門檢驗*業務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專門制定適合本部門的具體操作規程是當務之急,也是解決當前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
為此,廈門機場局主動與廈門局業務管理處、廈門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深入座談研討,先后匯總12份文件、2份會議紀要,將其進一步分成3類轉換成適合機場局業務特點的作業指導書,并形成電子文檔供全局人員隨時查閱。
“文件分類匯總,便于查詢,方便操作。作業指導書進一步規范了流程,嚴格把關同時也提高了通關效率。”檢務科科長吳麗虹如是說。
真情構建和諧通道
“你好,是廈門市鍋檢壓力容器檢驗所嗎?能幫我查一下,我局移送的函號為XX的鍋爐壓力容器,收貨人是否已你所實施檢驗?貨物情況是?”這是廈門機場局檢驗監管人員以往經常要打的,然而現在*不需要了。
這種輕松感源于對多次檢驗監管經驗教訓的總結,源于對業務管理的縝密思考和創新。
原來,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全面檢測,由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負責實施。過去,廈門機場局讓進口商填寫提交給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的“函”,只有公司名稱、貨物名稱,沒有其他表征貨物的特定情況及送檢時間限定。由于鍋檢所檢測報告自成一體,各個欄目設置也無法與進口申報情況形成明確的一一對應。
一些不法進口商借機蒙混過關。有一家企業用其他設備的檢測報告替代檢驗,涉及貨值高達42萬歐元;有一家進口的蓄能器早已銷售出去,送檢時“偷梁換柱”,用原國內儲備的蓄能器替代;還有一家在多次通知督促后才勉強移送檢測……廈門機場局經過深入調研,主動修改了與鍋檢所函。比如在“進口設備檢驗檢疫通知單”里,專門增加了送檢時限并明確了回執要求。其方案很快得到認可。與此同時,該局積極建議廈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在檢測報告中增加了必要項目,使檢測報告嚴格與申報信息、檢驗監管信息和函上信息相一致。這樣,整個壓力容器檢驗監管過程形成閉環管理,有效堵住了不法行為,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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