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關于發布2024年度自治區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任務專項項目(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領域、工業和高新技術領域)申報指南的通知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興疆戰略,聚焦自治區“八大產業集群”和重大戰略任務,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有效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近日,新疆發布關于布2024年度自治區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任務專項項目(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領域、工業和高新技術領域)申報指南的通知。
具體如下:
關于發布2024年度自治區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任務專項項目(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領域、工業和高新技術領域)申報指南的通知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興疆戰略,聚焦自治區“八大產業集群”和重大戰略任務,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有效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根據《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和《自治區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按照“成熟一批,發布一批”的原則,經研究決定發布部分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領域、工業和高新技術領域2024年度自治區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任務專項項目申報指南?,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要求
1.申報自治區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內容須在指南明確的范圍內,以牽頭單位整體申報方式提出項目的技術研發及示范應用方案,項目應下設課題。申報單位自擬項目及課題名稱,下設課題不得超過5個,參與單位總數不得超過7家。課題之間必須緊密關聯、研究內容不交叉、技術不重復。項目實施期為3—5年,每個項目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
2.申報自治區重點研發任務專項項目內容須在指南明確的范圍內,選擇相關內容提出項目的技術研發及應用方案,方案需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可下設課題。申報單位自擬項目及其課題名稱,下設課題不超過3個,參與單位總數不得超過5家。課題之間必須緊密關聯、研究內容不交叉、技術不重復。項目實施期為2—3年,每個項目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3.項目牽頭單位應具備整合創新團隊的能力,確保各參與單位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4.自治區“兩重”科技項目,大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45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二、申報資格要求
1.項目牽頭單位(不含課題單位)應是在自治區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其他事業單位以及機構,單位及法人代表無不良信用記錄;具備與項目實施相匹配的基礎條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財務等管理制度。央企所屬非獨立法人單位(機構)也可申報,需自籌項目所需全部科研經費。
2.區外(含兵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等可作為課題單位參與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任務專項項目,其中成果轉化類項目必須有企業參與,且實施地必須在新疆。區外(含兵團)單位作為申報單位的課題數量一般不能超過項目總課題數的三分之一,占項目總經費總額一般不能超過三分之一。
3.申報項目(課題)負責人在項目結束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退休年齡。項目(課題)負責人為院士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項目(課題)結束時負責人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項目(課題)負責人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且能保證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項目負責人須作為一個課題的負責人。
4.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任務專項項目(課題)負責人必須為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在驗收之前不得以退休等原因調整。設置課題的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負責統籌各課題研發內容和經費方案,并至少作為一項課題的負責單位。
5.鼓勵企業牽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聯合申報。企業作為項目牽頭單位或課題承擔單位,均需安排配套經費,配套經費與申請財政經費的比例不低于2:1。
6.鼓勵自治區、兵團單位聯合開展重大技術攻關研究,加強兵地科技創新融合發展。
7.申報項目受理后,不得更改項目(課題)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行政單位不得申報自治區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公務員或參公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
9.鼓勵申報單位在項目(課題)申報書中提出技術標準研究的具體目標、內容和預期成果,推動研究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
10.涉及人體組織、器官、細胞等的生物醫學研究必須在申請書中提供依托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提供的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涉及人類遺傳資源采集、保藏、利用和對外提供等,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涉及實驗動物的項目,也應開展倫理審查,并提供相關可實施動物實驗的單位資質證明。
三、申報限制
項目(課題)負責人本次申報不得超過1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限制申報范圍:
1.項目(課題)負責人有在研項目(包括2024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或已立項公示項目(不包括自治區科技特派員服務類項目和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
2.作為項目負責人之外的前2名項目組成員參與的在研項目達到2項(含2項)的;
3.承擔單位存在到期未驗收項目累計超過3項的;
4.同一單位的同一內容或相近內容項目在同一年度申報不同類別科技計劃的;
5.項目(課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與國家、自治區已立項項目相同或相近的;
6.項目(課題)申報單位、參與單位、負責人、團隊成員在財政資金專項審計、巡視等檢查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或有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或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
違反上述申報限制的,將按照科研誠信相關規定處理。
四、申報與推薦方式
1.申報指南中所有項目(課題)的申報均需通過自治區科技廳網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計劃管理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首次申報的需先進行單位注冊,獲得單位賬號后,方可建立用戶申報賬號。區外(兵團)單位作為課題承擔單位進行單位注冊時,需由項目牽頭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報新疆科技項目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注冊。新疆科技項目服務中心可提供相關業務咨詢。
2.各推薦單位在“新疆科技計劃管理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審核推薦,并將項目(課題)在線提交至自治區科技廳。
3.項目(課題)申報單位和申報人在申報項目前請先核實“新疆科技計劃管理公共服務平臺”中單位名稱信息、推薦單位名稱信息以及申報人信息,確認無誤后再進行項目的申報操作。
4.未按期完成網上申報的項目將不予受理。項目(課題)通過實施方案論證后5個工作日內,項目申報單位須將簽章齊備的項目(課題)申報書(必須是通過系統打印的帶“正式上報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雙面打印,一式2份)報送至項目(課題)歸口管理處室。
五、申報時間
網上在線填報申報時間為2024年8月16日10:00~2024年9月16日20:00。
各推薦單位應按照申請填報時間,提前做好推薦項目的審核、推薦工作。推薦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9日20:00。
六、其他要求
1.項目(課題)申報單位及負責人須分別簽署《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誠信承諾書》(附件3)。推薦單位須出具《推薦函》,由被推薦單位同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系統。
2.項目(課題)要求的單位自籌資金必須是貨幣資金。有自籌資金來源的,應當提供出資證明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項目(課題)申報單位在項目實施前已有的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驗材料等非貨幣形式的投入不能作為項目(課題)自籌資金部分。
3.凡在項目(課題)組織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進行技術交易活動,需簽訂技術交易合同,并及時進行登記。
4.項目(課題)單位和推薦單位要嚴格落實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技部令第19號)《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新科規字﹝2019﹞1號)《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新科規字﹝2022﹞1號)《自治區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新財規﹝2022﹞8號)和《自治區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新科規〔2023〕4號)《自治區科研信用評價實施細則(試行)》(新科規〔2022〕2號)等文件的相關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與弄虛作假。
5.項目(課題)單位和推薦單位應建立完善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制,防范科技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審查和過程管理。在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領域涉及人和實驗動物的科技活動,應開展科技倫理審查,并將科技倫理審查報告作為附件提交。
6.經過相關程序認定有涉密內容的項目(課題)不通過網上申報,可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至項目歸口管理處室。
7.項目(課題)申報單位要落實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任務,任務完成較好的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持續支持。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科技資源統籌處:陳龍忠0991-3836149
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處常曉輝0991-3837354
工業和高新技術處:樊慶0991-3832818
監督評估與科研誠信處:常皓然0991-3652231
新疆科技項目服務中心:韓宇0991-3837681、3675284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自治區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領域重大科技專項申報指南
2.2024年自治區工業和高新技術領域重大科技專項申報指南
3.2024年自治區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領域重點研發任務專項申報指南
4.2024年自治區工業和高新技術領域重點研發任務專項申報指南
5.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申請人員科研誠信承諾書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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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寄送至指定地址,并同時提交電子版。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委托專業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評和專家評審,抽取部分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對通過評審且公示無異議的單位,將納入平臺名錄并發布公告。
- 2024-08-20 11: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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