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重慶市2024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近日正式發布,明確將對2024年內銷售量達50輛及以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全新車型,每款車型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化工機械設備網 地方新聞】4月24日,重慶經信委發布《重慶市2024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2024年1月1日起,分別給予加氫站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給予氫燃料電池汽車研發獎勵。其中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的30%對投資主體進行補貼,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與此同時延續加氫站運營補貼,對終端售價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30元/千克、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對2024年內銷售量達50輛及以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全新車型,每款車型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原文如下:
重慶市2024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試點示范和推廣應用,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持續培育新的增長動能,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給予加氫站建設補貼
2024年1月1日起,對納入全市整體規劃并建成運行的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成本)的30%對加氫站投資主體進行補貼,單站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二、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
2024年1月1日起,延續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對氫氣終端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30元/千克、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三、給予氫燃料電池汽車研發獎勵
對2024年內銷售量達50輛及以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全新車型,每款車型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四、給予通行便利支持
在我市注冊登記的中型廂式、中型封閉式及輕型氫燃料電池貨車,不受城市貨車限行限制;氫燃料電池汽車不受中心城區高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規定限制。(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五、大力創新商業模式
有關區縣要加大商業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的專項政策,大力支持相關企業成立融資租賃平臺公司,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大規模示范應用。(責任單位:有關區縣經信部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相關補貼申報辦法另行通知。以往本市有關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國家后續出臺相關政策的,遵照執行。
《重慶市2024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氫燃料電池汽車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方向,汽車產業是我市重要的支柱產業,加快發展氫燃料電池汽車將有力支撐我市世界級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目前氫燃料電池汽車發展仍存在購車成本高、用氫成本高、加氫不便利等困難和問題,在前期市場培育階段,有必要繼續對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給予政策支持。
在市汽車專班的統籌下,市經濟信息委牽頭起草并綜合各方意見進行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重慶市2024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內容
《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包括給予加氫站建設補貼、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給予氫燃料電池汽車研發獎勵、給予通行便利支持、大力創新商業模式等五項內容。
第一條,給予加氫站建設補貼。2024年1月1日起,對納入全市整體規劃并建成運行的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成本)的30%對加氫站投資主體進行補貼,單站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二條,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2024年1月1日起,延續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對氫氣終端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30元/千克、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
第三條,給予氫燃料電池汽車研發獎勵。對2024年內銷售量達50輛及以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全新車型,每款車型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第四條,給予通行便利支持。在我市注冊登記的中型廂式、中型封閉式及輕型氫燃料電池貨車,不受城市貨車限行限制;氫燃料電池汽車不受中心城區高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規定限制。
第五條,大力創新商業模式。有關區縣要加大商業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的專項政策,大力支持相關企業成立融資租賃平臺公司,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大規模示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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