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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鹽業政企抱團排外的現象,國家*此前要求全國各省在今年6月前上報鹽業政企分開方案,隨著改革時間表步入后半個月,各省紛紛加快步伐。6月12日,四川省印發《四川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將原省鹽務局承擔的各類職能分流至省經信委、省食*等部門,對現有執法人員進行分流安置。在此基礎上,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我國目前已有江西、內蒙古、重慶等多個省級行政區以撤銷鹽務局為核心,悄然開啟了省級鹽業行政管理制度變革。
今年以來,江西、內蒙古、重慶、四川先后印發鹽改實施方案,其中,四川省提出要對省鹽務局的鹽業行業管理職能、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執法職能等分流。調整后,四川將保留省鹽務管理局“牌子”,在省經信委掛牌,按照“考調招錄一批、離崗待退一批、培訓轉崗一批、協商解除合同一批”的方式,對現有執法人員進行分流安置。除了四川之外,其余3個省級行政區域均提出撤銷鹽務局,將管理職能交由*門、經信部門、食藥監部門等行使。
不過,即使我國已有部分省份開始撤銷鹽務局,但還有更多省份并未對外透露改革動向,近3個月來,各地也依舊頻繁曝出地方鹽業政企抱團排外案例,甚至還有鹽務局與跨區經營鹽企因此“對簿公堂”。今年4月28日,中鹽上海起訴江蘇省鹽務局一案在南京中級*開庭審理,原告中鹽上海此前在發布聲明表示,江蘇省鹽務局將該企業列為銷售不合格食鹽產品或產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名單,是“以食品安全之名,行地方保護之實,違背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精神”。
對于上述情況,上海旨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鄒佳萊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從各地鹽改實施方案來看,鹽務局被撤銷之后,各地大多采用了“人隨事走”的模式,這會導致雖然鹽務局“牌子”不在,但官員管理職權仍存的局面,可能會造成鹽務局“名亡實存”。
實際上,鹽業政企不分背后的根源正是經營鹽業的巨額利潤。中國品牌研究院食品飲料行業研究員朱丹蓬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在鹽改之前,我國產鹽成本大約在600元/噸左右,而市面上的售鹽價格平均為3000-5000元/噸,其間差價高達4-7倍,不僅如此,由于食鹽屬于剛需產品,市場需求量穩定且巨大,一旦推行政企分開,就意味著地方鹽務局很可能面臨巨額損失。
對于上述情況,專家表示,將鹽企與政府部門之間的利益鏈斬斷才是整治政企不分的根本之策。朱丹蓬建議,在出臺方案的同時,我國還應組建督導組前往每個省市督察,并集中力量針對問題比較突出的省份進行調查,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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