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的纜上控制盒車輛碾壓試驗機
制造單位:深圳陽光悅達科技有限公司
型號:Sun-NY
一 . 執行標準:
執行標準:NB∕T 42077-2016 《電動汽車模式2充電的纜上控制與保護裝置(IC-CPD)》第9.34.2 在5000N碾壓力下的試驗和9.34.3在11000N碾壓力下的試驗。
二 技術規格:
1.框架結構:承載型U型鋼加鋼板焊接噴涂處理;
2.承載載荷:5000N±250N,11000N±500N;
3.碾壓速度: 8±2km/h;
4.輪胎規格:225/75 R15;
5.快轉速:8Km/H。
三 標準測試要求:
9.34 車輛碾壓
9.34.2 在5000N碾壓力下的試驗
功能盒應連接制造商*型號的小尺寸線纜,置于混凝土地面上,擺放位置為任意正常的靜止位置。應通過一個安裝在鋼制輪箍上的P225/75R15型常規汽車輪胎或等效的具有合適負載的輪胎,并充氣至達到壓力(2.2±0.1)Pa,來施加(5000N±250)N的碾壓力。輪胎以(8±2)km/h的速率滾過功能盒。對每個試品在不同的方向來施加碾壓力之前,功能盒置于一個自然的靜止位置。在施加碾壓力過程中,受試功能盒應保持或限制在一個固定位置,使其基本上不移動。對與插頭成一體的功能盒,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將力施加在凸出的插銷上。
9.34.3 在11000N碾壓力小的試驗
在另外的試品上重復9.34.2中的描述的試驗,使用一個常規的具有合適負載的且充氣至額定壓力的汽車輪胎施加(11000N±550)N的碾壓力。
9.34.4 試驗后性能
在完成9.34.2的試驗后,下列情況適用:
不得出現以下程度的嚴重開裂、折斷或形變:
---除外露接線端子外,帶電部件及內部線路可通過圖8所示的標準絲觸及,見9.4.
---外殼完整性受破壞,使得功能盒的內部部件得不到適合的機械或環境保護,或功能盒的極性受損。
---功能盒的動作、功能或安裝受到妨礙。
---功能盒對軟電纜不能提供足夠的應力松弛。
四 產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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